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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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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委《关于报送建立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送审稿)的请示》(发改投资〔2015〕2539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开云官方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合理有效投资、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的工作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促进合理有效投资、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实施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二)加强各有关部门在政府投资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协调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发展开云官方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门促进合理有效投资的政策措施;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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