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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网站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时间:2023-12-06 21:15 来源:网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2024年度拟为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含目前已实施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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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述额度仅为最高额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kaiyun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在该额度内,除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外,各控股子(孙)公司可相互提供融资担保、各控股子(孙)公司也可以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3、公司与控股子(孙)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时,各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超过70%的将另行审议。

  根据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对控股子(孙)公司的实际担保情况及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为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博宇新能源有限公司、巩义市恒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河南恒星售电有限公司、河南恒星万博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龙威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深圳恒昶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恒成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恒豫德实业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宝畅联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恒星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主体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含目前已实施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在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除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外,各控股子(孙)公司可相互提供融资担保、各控股子(孙)公司也可以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有效。

  注:1、上述“2024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度”指担保余额,其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

  2、上述担保方与被担保方可相互提供融资担保。公司向各个被担保对象提供具体担保金额,将按照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

  6、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镀锌钢丝、钢绞线、胶管钢丝、弹簧钢丝、五金制品;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8,414.24万元,负债总额为36,978.39万元,净资产为31,435.85万元,净利润为2,471.2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3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0,214.26万元,负债总额为36,120.91万元,净资产为34,093.34万元,净利润为2,245.22万元,资产负债率51.44%。(该数据未经审计)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应力钢绞线(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3.79%的股权,恒星金属持有其6.21%的股权)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0,943.92万元,负债总额为34,963.47万元,净资产为25,980.45万元,净利润为2,678.3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3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8,379.12万元,负债总额为44,455.98万元,净资产为43,923.14万元,净利润为1,933.75万元,资产负债率50.30%。(该数据未经审计)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399.48万元,负债总额为642.78万元,净资产为756.69万元,净利润为78.1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3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31.46万元,负债总额为439.19万元,净资产为792.27万元,净利润为35.57万元,资产负债率35.66%。(该数据未经审计)

  6、经营范围:销售:钢材、金属制品、有色金属(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力设备及配件、电线电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木轮、工字轮、包装材料、拉丝模具、轴承、五金工具、水暖器材、液压管件、消防器材、劳保用品、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硅片、电池、组件、光伏产品;零售润滑油;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5,766.22万元,负债总额为20,627.73万元,净资产为5,138.49万元,净利润为485.9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3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7,517.56万元,负债总额为12,182.62万元,净资产为5,334.94万元,净利润为173.98万元,资产负债率69.55%。(该数据未经审计)

  6、经营范围:售电服务;销售;电力设备、机电设备、新能源设备;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511.85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4,511.85万元,净利润为-0.0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3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511.79万元,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4,511.79万元,净利润为-0.05万元,资产负债率0。(该数据未经审计)

  6、经营范围:销售:预应力钢绞线、锚具、锚杆、张拉设备、支座、波纹管、五金电料、防护栏、钢筋网片、预埋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703.79万元,负债总额为1,158.28万元,净资产为2,545.51万元,净利润为237.7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3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212.62万元,负债总额为1,677.36万元,净资产为2,535.26万元,净利润为-10.25万元,资产负债率39.82%。(该数据未经审计)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336.94万元,负债总额为430.76万元,净资产为1,906.18万元,净利润为154.4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3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980.19万元,负债总额为0.18万元,净资产为1,980.00万元,净利润为73.82万元,资产负债率0.01%。(该数据未经审计)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密封胶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装卸搬运;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73.55%,恒成通持有20.31%,恒星金属持有6.15%)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96,827.59万元,负债总额为169,095.47万元,净资产为127,732.12万元,净利润为2,049.6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经营范围:钢材、钢帘线、胶管钢丝、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金刚线及其他金属制品等的销售;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服装、箱包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4,500.43万元,负债总额为1,462.55万元,净资产为53,037.88万元,净利润为-5.9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3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4,500.55万元,负债总额为1,466.15万元,净资产为53,034.40万元,净利润为-3.48万元,资产负债率2.69%。(该数据未经审计)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力设备销售;机械设备及其配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线、电缆经营;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模具销售;轴承销售;润滑油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953.65万元,负债总额为6,104.60万元,净资产为-150.95万元,净利润为-149.6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2023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127.96万元,负债总额为7,617.90万元,净资产为510.06万元,净利润为-209.81万元,资产负债率93.72%。(该数据未经审计)

  3、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锦绣大道12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7,836.89万元,负债总额为17,881.45万元,净资产为19,955.44万元,净利润为58.5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2023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2,381.77万元,负债总额为11,922.05万元,净资产为20,459.72万元,净利润为424.56万元,资产负债率36.82%。(该数据未经审计)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造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870.10万元,负债总额6,190.86万元,净资产-320.76万元,净利润-278.1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3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914.52万元,负债总额为6,470.83万元,净资产-556.31万元,净利润为-244.67万元,资产负债率109.41%。(该数据未经审计)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606-6办公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镀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授权提供担保的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担保金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已实施的担保)。

  4、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具体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控股子(孙)公司由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公司在向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时,各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计划充分考虑了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含目前已实施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在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除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外,各控股子(孙)公司可相互提供融资担保、各控股子(孙)公司也可以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有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3,164.4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55,977.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5,71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或开立新的银行承兑汇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的票据余额为1,477.40万元),占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报表口径)的比例为29.00%,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并报表口径)的比例为62.21%。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最高为350,000万元,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确保企业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拟利用自有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具体事宜如下:

  为细化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计划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从而进一步提升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投资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期限内,该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该投资理财额度将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及券商理财产品、基金公司理财产品等。投资的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投资范围。(1)银行理财产品:全国性商业银行、公开上市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2)信托产品:具有抵押充分、变现性强的抵押,或者信誉度高的第三方担保的信托产品;

  (3)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严谨,风险度低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专户理财产品;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1)尽管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仅限于进行风险可控的短期投资,而不进行高风险的证券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其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量力而行。在选择投资时机和投资品种时,财务部及证券部共同负责审核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品投资文件,必要时应咨询财务、证券专业人士,提出投资参考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资金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未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有效期内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在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可以滚动使用。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3年12月22日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1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披露。

  上述议案4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其余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步公开披露。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晓龙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22023006、0122023007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涉嫌短线交易“恒星科技”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1、本次立案事项系针对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个人的调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正常。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30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海kaiyun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30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周文博先生、郭志宏先生、张建胜先生、杨晓勇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实际启用的授信额度为准)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同时,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如总经理等)具体负责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选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控股子(孙)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选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代表以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上述授权期限为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1、选举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晓龙先生、李明先生、周文博先生、杨晓勇先生、张建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谢晓博先生任主任委员。

  2、选举李明先生、郭志宏先生、杨晓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杨晓勇先生任主任委员。

  3、选举谢晓龙先生、徐会景女士、郭志宏先生、杨晓勇先生、张建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郭志宏先生任主任委员。

  4、选举谢保万先生、周文博先生、郭志宏先生、杨晓勇先生、张建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建胜先生任主任委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同时刊登于2023年12月6日巨潮资讯网()。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3年1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3年1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于2023年1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kaiyun网站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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