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甬金”)、江苏镨赛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镨赛”)、江苏银羊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羊管业”)
本次担保金额:1、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江苏甬金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借款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玖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公司本次为江苏镨赛向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借款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肆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公司之全子公司江苏甬金本次为银羊管业向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借款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肆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向江苏甬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71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向江苏镨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5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向银羊管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为全资子公司江苏甬金的借款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玖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镨赛的借款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肆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苏镨赛少数股东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甬金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为其控股子公司银羊管业的借款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肆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羊管业少数股东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5月9日,该议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3-019、2023-045)
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预计的相关事项,2023年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敞口余额不超过4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7亿元,两者担保额度可以进行内部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本次为江苏甬金、江苏镨赛担保占用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江苏甬金的担保余额36,71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江苏甬金的担保余额45,71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江苏镨赛的担保余额10,35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江苏镨赛的担保余额12,5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kaiyun官方网站对银羊管业的担保余额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银羊管业的担保余额4,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kaiyun官方网站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5%,朱顺火持股3.6%,金华瑞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6%,杨溢持股3.6%,沈宇龙持股3.6%,张伏兵持股3.6%。
经营范围:不锈钢制品、太阳能配件、水暖配件、燃气管件的制造、加工、销售;水电管网的安装;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Ec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Ec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
担保方 甬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甬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 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镨赛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银羊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 人民币9,000万元 人民币4,000万元 人民币4,000万元
担保范围 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 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担保期限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公司本次为江苏甬金、江苏镨赛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江苏甬金本次为银羊管业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均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并依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江苏甬金、江苏镨赛、银羊管业目前经营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作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149,080.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1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32,688.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