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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1 16:23 来源:网络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5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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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末总股本439,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总计派发金额为131,712,000.00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0,328,240.43元的50.59%。剩余未分配利润801,880,194.79元留存下一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2年,受全球经济波动、芯片短缺、地缘冲突等外部因素影响,全球汽车市场产销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在通胀背景下,部分原材料价格、能源价格及运输成本上涨,给汽车零部件企业带来较大挑战。但全球汽车市场仍然表现出较强的韧劲,随着外部不利影响因素逐步缓释,以及在全球汽车行业“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的趋势推动下,汽车行业的需求和生产有望回暖。据汽车专业调查机构IHS预测,2023年全球轻型汽车产量预计将增长 4.0%至8,500万辆,销量将同比增长5.6%至8,360万辆。

  中国市场方面,尽管同样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特别是2022年上半年国内汽车生产受到较大冲击,但在国内汽车消费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国内汽车行业持续恢复增长,全年产销量稳中有增,并在结构上继续呈现新能源车型高速增长、国内自主品牌快速发展等特点。据中汽协统计,2022年中国市场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2.1%,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383.6万辆和235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2%和9.5%,增幅远高于行业均值。新能源汽车继续高速发展,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市场占有率达到25.6%,渗透率进一步提升。国内自主品牌乘用车在2022年实现销售1,176.6万辆,同比增长22.8%,市场份额达到49.9%,同比上升5.4个百分点,并呈现出口持续扩大、国内走向海外的全球化发展趋势。根据中汽协预测,2023 年中国汽车总销量预计将达到2,760万辆,同比增长3%。其中,新能源汽车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2023 年总销量预计为900万辆。

  公司主要从事乘用车车身零部kaiyun网站件、相关模具及新能源汽车电池箱托盘、电机轴、电机壳、储能箱箱体的开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汽车零部件领域具有较强生产制造能力、同步开发能力和整体配套方案设计能力的专业厂家。直接或间接为东风本田、广汽本田、一汽大众、广汽丰田、广汽乘用车、上汽通用、特斯拉、上汽大众、东风日产、上汽时代、宁德时代、蜂巢、亿纬锂能、小鹏等整车及动力电池企业提供产品配套。

  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公司主要采用行业内普遍采用的“接单生产”配套经营模式, 即在通过客户认证的前提下,由公司营销开发部获取客户的招标信息,并组织技术开发部、质量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协作完成标书,在产品成功中标后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再按订单进行批量采购、生产、供货。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6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6,477,820.23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9,647,782.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88,414,455.74元,减去2022年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红利131,652,299.16元,公司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3,592,194.79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末总股本439,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总计派发金额为131,712,000.00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0,328,240.43元的50.59%。剩余未分配利润801,880,194.79元留存下一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业务依赖。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4名关联董事陈竞宏、葛江宏、陈琴、陈先宏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前,我们收到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地开展,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此类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此类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原材料采购交易事项。预计交易金额和类别如下

  (四)经营范围:一类压力容器,二类低、中压力容器,节能环保设备,金属管道及配件,制冷设备,空调设备,排尘设备制造、销售、安装;金属结构,金属门窗,风机,阀门,旋塞,电器辅件,锅炉辅助设备零件,泵,炼油生产专用设备,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加工、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塑料管道、橡胶管道、四氟管道及配件销售。

  (七)财务状况: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江苏春绿总资8,218.42万元,净资产5.285.94万元,营业收入12.416.75万元,净利润530.28万元。

  (八)履约能力分析:江苏春绿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正常履约。

  公司与江苏春绿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业务依赖。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在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微信、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陈竞宏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按照《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我们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发表审核了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按规定程序报送披露。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按照《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我们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了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监事会同意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按规定程序报送披露。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项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陈竞宏、葛江宏、陈琴、陈先宏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在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公司6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微信、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龙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按规定程序报送披露。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监事会同意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按规定程序报送披露。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资金使用程序规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营运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股东大会除以上审议事项外,还将听取独立董事作《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kaiyun网站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四)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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